第一章?總論
憲法-全國人大-《憲法》
法律-全國人大或者常委會-《公司法》
法規-行政法規-國務院-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
法規-地方性法規-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
規章-部門規章-國務院各部、委員會、中國人民銀行、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-
規章-地方政府規章-地方人民政府(省,自治區,直轄市和區的市,自治州的政府)
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-民族自治地方人大
司法解釋-最高法、最高檢
國際條約和協定-我國締結或參加-《聯合國憲章》
總結:
憲法>法律>行政法規>地方性法規>同級地方政府規章
憲法>法律>行政法規>部門規章